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单位比选方案
本比选项目为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汽定安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已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海汽定安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比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汽定安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178号。
三、服务工期:60个工作日。
四、比选控制价:15000.00元。
五、项目内容: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送定安县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六、比选人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定安汽车站公开栏上发布。
八、比选过程
(一)比选人应签名报到。
(二)比选会议由项目业主组织并主持。
(三)比选人未按规定的比选时间到达,或未参加比选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比选前,比选人将通讯设备调为静音状态或交由招标方统一管理;遵守招标方在比选现场的统一指挥、操作,不得擅自离开比选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项目业主工作人员按报价高低依次评选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九、取消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人有权取消其比选参与资格:
(一)有串通比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不按项目业主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十、签订合同
(一)项目业主于确定第一中选单位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签发《中选通知书》。
(二)中标单位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项目业主协商签订《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