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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里基地建设充电桩(充电项目配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12      浏览次数: 121      打印

海南海汽贵宾车队有限公司

三公里基地建设充电桩(充电项目配电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比选公告

为规范推进三公里基地充电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确保充电项目配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要求,现对本项目配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单位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三公里基地建设充电桩(充电项目配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比选公告

2.项目地点:三公里基地指定区域(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3.项目概况:本项目核心为三公里基地充电桩配套配电工程,涵盖配电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接地系统设置、管线保护及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的预算编制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定额套用、费用计取、造价分析等,需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及当地相关计价定额要求,确保预算成果符合项目实际施工需求及行业规范,为项目投资控制、招标采购及结算审计提供可靠依据。

4.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充电项目配电工程全部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工作,出具完整、规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报告(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费用汇总表等全套成果资料),配合比选人完成预算审核、答疑及后续相关补充完善工作。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比选人要求时限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及相关配合工作(具体时限另行约定)。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比选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2.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拖欠服务费、违规执业等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专业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和人员配置,拥有熟悉充电桩配电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预算编制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系统软件操作,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高效、精准完成。

4.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须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领取比选文件,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获取方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行为承诺函原件。

3.比选文件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后,视为已全面了解本项目比选要求,自愿参与本次比选。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完整提交响应文件的,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2.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响应文件须由授权代表现场递交,递交时须出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需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等。

五、比选评审

1.比选人将组织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比选申请人的资质信誉、专业能力、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服务期限及售后配合承诺等,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3.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第一名申请人作为中选候选人,并在比选人指定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六、其他说明

1.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条件,踏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对踏勘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2.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中选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履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预算)义务,若未按要求履行,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4.本次比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南海汽贵宾车队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汽车总站二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889408310

海南海汽贵宾车队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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